加工承揽条约是一类企业日常经营中常用的条约。加工承揽条约,是指承揽方凭据定作方的要求完成一定事情,并将事情结果交付定作方,定作方接受事情结果并支付约定酬金的协议。加工承揽条约常见的危害有以下几项:
1、违约责任约定不明确
加工承揽条约往往涉及原质料的提供、产品的制作、交付、验收,款项的支付等环节,条约双方应当各自担负相应的权利义务。实践中经常泛起违约责任约定不明确的情形,当事人往往比较关注事情结果,容易忽视在条约中约定具体的义务和违约责任,以及责任的担负方法,好比违约方应担负的违约金的具体比例或者数额。
2、质量和验收争议危害
承揽条约双方对证量标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清楚,或者仅做口头约定,往往容易爆发争议,造成损失。质量尺度过于模糊,没有约定接纳具体的国家标准或行业通用标准,或者是关于质量的技术指标和取值规模不清晰、不全面,或者是接纳样品作为标准的,没有封存样品,或者对样品的细节缺乏书面说明和确认,都属于常见的容易引发质量争议的问题。
别的,验收的方法和程序,经常也是条约双方容易忽视、不加约定的问题。验收方法过于笼统,或者没有对时间、所在、审查程序、通过方法等进行书面约定,或者约定不对理导致验收流于形式的,往往容易爆发扯皮。
3、标的物灭失的危害
承揽条约双方在原质料、半制品和制品的交付历程中,一般有自提和送货两种方法,接纳差别的交付方法,所有权和危害转移的时间也差别,在双方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送货的一方应当特别注意标的物灭失的危害。
4、拖欠余款的危害
凭据条约法的有关划定,承揽人对事情结果享有留置权,定作人未按约定付款的,承揽人可以行使留置权。可是一旦承揽人交付了事情结果,留置权消灭,此时如果定作人拖欠余款,承揽人往往陷于被动。条约法还划定,双方可以在加工承揽条约中对留置权进行特别约定,因此要合理利用好相关约定,包管权利。
防备上述危害,应当在签订加工承揽条约之间,增强对上述问题的相同和协商,合理考虑交易习惯和商业利益,对条约的相关条款和细节进行约定,在履约历程中遵照程序和约定,保存好相关的交易资料,从而降低危害爆发的几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