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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承揽条约常见危害与防备

治理论坛      泉办 王春明

     加工承揽条约是一类企业日常经营中常用的条约。加工承揽条约 ,是指承揽方凭据定作方的要求完成一定事情 ,并将事情结果交付定作方 ,定作方接受事情结果并支付约定酬金的协议。加工承揽条约常见的危害有以下几项:

  1、违约责任约定不明确

     加工承揽条约往往涉及原质料的提供、产品的制作、交付、验收 ,款项的支付等环节 ,条约双方应当各自担负相应的权利义务。实践中经常泛起违约责任约定不明确的情形 ,当事人往往比较关注事情结果 ,容易忽视在条约中约定具体的义务和违约责任 ,以及责任的担负方法 ,好比违约方应担负的违约金的具体比例或者数额。

       2、质量和验收争议危害

  承揽条约双方对证量标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清楚 ,或者仅做口头约定 ,往往容易爆发争议 ,造成损失。质量尺度过于模糊 ,没有约定接纳具体的国家标准或行业通用标准 ,或者是关于质量的技术指标和取值规模不清晰、不全面 ,或者是接纳样品作为标准的 ,没有封存样品 ,或者对样品的细节缺乏书面说明和确认 ,都属于常见的容易引发质量争议的问题。

  别的 ,验收的方法和程序 ,经常也是条约双方容易忽视、不加约定的问题。验收方法过于笼统 ,或者没有对时间、所在、审查程序、通过方法等进行书面约定 ,或者约定不对理导致验收流于形式的 ,往往容易爆发扯皮。

  3、标的物灭失的危害

  承揽条约双方在原质料、半制品和制品的交付历程中 ,一般有自提和送货两种方法 ,接纳差别的交付方法 ,所有权和危害转移的时间也差别 ,在双方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 ,送货的一方应当特别注意标的物灭失的危害。

   4、拖欠余款的危害

     凭据条约法的有关划定 ,承揽人对事情结果享有留置权 ,定作人未按约定付款的 ,承揽人可以行使留置权。可是一旦承揽人交付了事情结果 ,留置权消灭 ,此时如果定作人拖欠余款 ,承揽人往往陷于被动。条约法还划定 ,双方可以在加工承揽条约中对留置权进行特别约定 ,因此要合理利用好相关约定 ,包管权利。

     防备上述危害 ,应当在签订加工承揽条约之间 ,增强对上述问题的相同和协商 ,合理考虑交易习惯和商业利益 ,对条约的相关条款和细节进行约定 ,在履约历程中遵照程序和约定 ,保存好相关的交易资料 ,从而降低危害爆发的几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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